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選任經過
依本公司章程第十七條之規定,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其選任方式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本公司第六屆董事及獨立董事由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五日之股東會選任,任期自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至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四日,經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三月十日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提名林全先生、黃春寶先生及王震緯先生為獨立董事候選人。
依公司法一百九十二條之一之規定,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公告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獨立董事應選名額、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達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受理期間為民國一一一年四月十一日起至民國一一一年四月二十日止,受理提名處所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於上述提名期間,並無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其它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本公司業已於民國一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公告候選人名單,獨立董事候選人之相關資料載明如下:
截至民國一一一年四月十七日止
美國伊利諾大學經濟學博士
台北市政府財政局局長
行政院主計長
財政部部長
行政院院長
世界先進積體電路(股)公司董事長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度股東常會完成第六屆董事改選;當選之獨立董事為林全先生、黃春寶先生及王震緯先生,票決結果如下:
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一、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方式
本公司設有審計委員會,定期與內部稽核主管及簽證會計師召開審計委員會會議,審議內容包含營運成果、財務報表、內控、內稽查核計畫及結果等事項。除了每季董事會稽核主管針對內控及稽核內容的查核報告外,會計師亦會就第二季及第四季財務報告核閱或查核情形進行報告。其溝通結果皆記錄於審計委員會議事錄中,並將重要決議事項,定期於董事會中向獨立董事作說明及報告。每年並至少一次由稽核主管、會計師單獨向獨立董事報告內控查核、財務報表查核相關事宜,對於稽核業務執行情結果皆已充分溝通。
二、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摘要